海南省小动物保护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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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小动物保护协会救助小动物领养规定

一、申请领养条件

1、申请人需出示有效证件(协会将保留一份复印件)

2、愿意配合协会工作,接受领养前的协会调查和领养后的回访。

3、租住他人房屋的申请人,需得到房主的许可。

4、与家人同住的申请人,需在征得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,领养伴侣动物。

5、申请人需亲自选定被领养动物,不得他人代劳。

6、对领养的动物应做过绝育手术。如因领养时动物过小不宜做手术,领养人需保证动物成年后的做绝育手术,严禁繁殖。

7、所有年满两个月的动物,必须到合法兽医处或相关的宠物医院做疫苗注射,进行防疫。

8、领养人保证做文明的伴侣动物主人。做到保证动物福利,不虐待动物;不扰乱邻居的正常生活;保证环境卫生。

9、动物的行为通常无法预测,因此,当动物同儿童相处时,需有成人在场。在领养前,请充分了解伴侣动物的性情的习惯。根据自身条件和爱好选择合适的伴侣动物。

10、在您领养动物后,该动物的救助组织会与您保持联络,以便了解动物的生活状况,并做不定期家访(电话)。

二、领养程序

1、领养人如实填写申请表

2、动物救助机构初步确认您为合格的领养人后,签发许可意见,方能领养。

3、加纳相应的绝育、疫苗注射费用。

4、自愿加入小动物保护协会会员。

 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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